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l 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票。
    l 方案实施的A股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0日。
    l 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1月12日。
    l 自2006年1月12日公司A股股票复牌起,股票简称由"浦东金桥"变更为"G金桥",股票代码"600639"保持不变。
    l 2006年1月12日当日公司A股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情况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2月12日取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产[2005]836号文《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并已经2005年12月21日召开的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06年1月5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5)3351 号批件,同意公司股权变更事项。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为:非流通股股东同意按其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换取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的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49,613,025股股票。
    2、流通A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前 执行对价股份数(股) 执行对价后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经营) 415,272,000 49.18 45,261,963 370,010,037 43.82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39,930,000 4.73 4,351,062 35,578,938 4.21 合计 455,202,000 53.91% 49,613,025 405,588,975 48.03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0日。
    2、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 2006年1月12日。
    3、对价股票上市日:2006年1月12日,当日公司A股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2006年1月12日,公司A股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浦东金桥"变更为"G金桥"。
    五、对价支付对象
    2006年1月10日15:00股市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
    六、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七、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非流通股 1、国家持有股份 415,272,000 -415,272,000 0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9,930,000 -39,930,000 0 非流通股合计 455,202,000 -455,202,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1、国家持有股份 0 370,010,037 370,010,037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35,578,938 35,578,938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405,588,975 405,588,97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141,751,500 +49,613,025 191,364,525 B股 247,432,900 0 247,432,9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89,184,400 +49,613,025 438,797,425 股份总数 844,386,400 0 844,386,400
    八、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限售条件 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经营) 370,010,037 G+36个月 注1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35,578,938 G+12个月 注2
    注1:国有股股东(授权经营单位为金桥集团)作为唯一持有浦东金桥股份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承诺如下:所持有的浦东金桥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注2: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承诺如下:所持有的浦东金桥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十、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电话:(021)50307770
    传真:(021)50301533
    联系人:吴海燕
    十一、备查文件
    1、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3、 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公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5)3351号批件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6、 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7、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及补充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