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经过与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后,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2月1日复牌。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5年11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一、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公司自2005年11月21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以来,通过走访机构投资者、电话会议、投资者座谈会、网上路演等多种方式,与A股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广泛征求A股流通股东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意见。根据沟通结果,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对价安排作如下调整:
    原对价安排为:浦东金桥非流通股股东,即国有股股东(授权经营单位为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按其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换取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的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A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票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42,525,450股股票。
    现对价安排为:浦东金桥非流通股股东,即国有股股东(授权经营单位为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按其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换取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的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A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票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49,613,025股股票。
    非流通股股东原承诺事项不变。
    二、附件:
    1、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5、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董事补充意见。
    以上附件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