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黄浦置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12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协议受让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的新黄浦置业国有股10,200万股(占新黄浦置业总股本的18.18%),受让完成后,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由于拟转让的股份为国有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正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批。
    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