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新黄浦
    股票代码:600638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方):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 所 :上海市延安东路300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延安东路300号
    邮政编码 : 200001
    联系电话 : 021-63265310
    联 系 人 : 谢国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5年12月12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批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在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在异议期内无异议后方可进行。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交易双方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 释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黄浦 指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区国资委、出让方 上海新华闻、受让方 指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新黄浦置业、上市公司 指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黄浦集团 指上海新黄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 指上海市黄浦区国资委向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 公司转让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18.18% 股份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 报告书 元 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300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300号
    邮编:200001
    联系电话:021-63265310
    联系人:谢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市黄浦区国资委除持有、控制新黄浦置业35.22%股权外,还持有和控制4家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其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持有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600628 18,351.05 39.68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 600612 8,332.81 33.1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注1 600833 4,145 26.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注2 600655 2,615.67 5.62
    注1: 黄浦区国资委下属新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145万股,其中国家股为2,979万股,国有法人股为1,166万股。
    注2: 授权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之前,上海市黄浦区国资委为新黄浦置业第一大股东,持有新黄浦置业国家股19,762.16万股,占新黄浦置业已发行股份的35.2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5年12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国资委与上海新华闻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股份受让方: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出让方: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签署时间:2005年12月12日
    转让数量:102,000,000股
    转让股份的比例:转让股份占新黄浦置业已发行股份的18.18%
    股份性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所转让股份为国家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份性质变更以有权部门审核确定为准。
    转让价款总额:本次股份转让每股股份转让价格为4.163565元,转让总价款424,683,630元整。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上海新华闻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首付款计人民币150,000,000元,在10个工作日内上海新华闻再向上海市黄浦区国资委支付66,588,651元,合计达到216,588,651元;在双方股权交割过户之日起半年内,上海新华闻应向上海市黄浦区国资委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余款计人民币208,094,979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上海新华闻不持有新黄浦置业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新华闻持有新黄浦置业10,200万股,占新黄浦置业已发行股份的18.18%,成为新黄浦置业的第一大股东。
    2、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3、本次股份转让需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在异议期内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进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限制情况
    1、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本次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托管或冻结等。
    2、上海市黄浦区国资委不存在未清偿其对新黄浦置业的负债、未解除新黄浦置业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新黄浦置业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股份变动的有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05年12月12日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市黄浦区国资委拥股证明
    2、股权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