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14日在上海良良大酒店召开了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3人次,代表股份8,161,6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44%。非流通股股东3人次,代表股份6,482,779股;流通股股东60人次,代表股份1,678,898股。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授权副董事长陆却非先生主持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等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公司向关联法人上海新黄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子公司上海恒立房地产有限公司75%的股份,向申江国际收购其持有的上海恒立房地产有限公司20%的股份之关联交易事项。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8,161,677 8,159,087 700 1,890 99.9683% 流通股股东 1,678,898 1,676,308 700 1,890 99.8457% 非流通股股东 6,482,779 6,482,779 0 0 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出席,并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性、会议的表决程序、过程及表决结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