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28日
    ●除息日:2005年7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6月28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6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4年度
    2、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4年末总股本561,163,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1.00元(含税),共计派发56,116,398.80元,剩余未分配的利润337,957,131.41元结转下一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先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规定以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及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28日
    2、除息日:2005年7月29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7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亦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3、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法人股股东见本公告后,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红利领取事宜。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21-63238888
    3、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西楼32-33层
    4、邮政编码:20000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