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05 年4 月27 日在东锦江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 人,实到董事7 人,监事长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明烈先生主持,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公司200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4 年实现净利润80,009,640.73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225,311.21元,提取法定公益金5,112,655.6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9,401,856.30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94,073,530.21 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决定:2004 年度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形式,拟以2004 年末总股本561,163,9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计56,116,398.8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37,957,131.41 元结转下一年度。并决定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继续聘请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5 年度的审计鉴证机构,拟支付该公司为本公司2004 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工作的报酬计柒拾万元整。
    以上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200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