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四届九次董事会于2004年3月25日在集团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长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明烈先生主持,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关于2003年度拟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报告的议案;
    五、公司关于2003年度拟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报告的议案;
    六、公司关于2003年部分固定资产拟转为出租开发产品报告的议案;
    七、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3年实现净利润63,695,364.8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540,597.29元,提取法定公益金3,270,298.6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5,517,387.37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29,401,856.30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决定:2003年度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形式,拟以2003年末总股本561,163,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计56,116,398.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73,285,457.50元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提供审计服务机构,同时支付2003年度报酬为柒拾万元整(含2003年财务审计费及专项审计报告费);
    九、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办公住址变更事项的议案;
    十、公司关于收购恒立房产公司持有的科技京城C区部分物业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关联交易公告》)
    十一、公司关于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报酬支付的议案;
    (6)、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办公住址变更事项的议案。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