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30日在上海科技京城召开了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0人次,代表股份260,469,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有关事项并形成如下决议:
    1、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该项表决的有效表决票代表的股权数为260,469,802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0,393,032股,占99.97%;反对:59780股;弃权:16990股。
    2、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该项表决的有效表决票代表的股权数为260,469,802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0,393,032股,占99.97%;反对:59780股;弃权:16990股。
    3、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该项表决的有效表决票代表的股权数为260,469,802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0,355,372股,占99.96%;反对:97440股;弃权:16990股。
    4、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2年实现净利润54,172,293.1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990,915.68元,提取法定公益金3,995,457.8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32,149,705.98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75,517,387.37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了保证公司持续经营的需求,经董事会审议决定:2002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参加该项表决的有效表决票代表的股权数为260,469,802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0,317,322股,占99.94%;反对:107070股;弃权:45410股。
    5、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参加该项表决的有效表决票代表的股权数为260,469,802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0,388,532股,占99.97%;反对:59780股;弃权:2149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林海律师出席,并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性、会议的表决程序、过程及表决结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