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四届四次监事会于2003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报告》中的《监事会报告》,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本年度公司各项工作均依法和公司《章程》进行,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监事会认为审计意见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项目其中变更的项目,都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实际投入的项目和公开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