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原投资项目名称
    (1)、投资12000万元,用于开发建设国家火炬计划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项目。
    (2)、投资5250万元控股上海海鸿通讯总公司,用于开发生产防雷击半导体放电管等系列产品项目。
    (3)、投资4550万元控股上海博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DVD解码芯片、高清晰度数字电视(HDTV)芯片的开发和生产。
    2、新项目名称、投资总量:
    受托动迁上海市黄浦区6#地块部分动迁工程项目,投入总额约为23323万元。
    3、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数量: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数量共计为21800万元,新项目不足部分公司用1523万元自有资金投入。
    4、新项目预计完成的时间、投资回报率:
    新项目预计完成的时间为2002年12月底,投资回报率为21800万元的5%左右。
    5、预计2003年3月获取收益。
    一、改变募集资金项目概述:
    2001年9月14日公司配股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1)75号文获准通过,并于同年11月5日实施完毕,共计募集资金413,215,911.15元(扣除发行费用)。
    拟改变投向的项目名称为:
    (1)、投资12000万元,用于开发建设国家火炬计划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项目。
    (2)、投资5250万元控股上海海鸿通讯总公司,用于开发生产防雷击半导体放电管等系列产品项目。
    (3)、投资4550万元控股上海博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DVD解码芯片、高清晰度数字电视(HDTV)芯片的开发和生产。
    以上(1)、(2)、(3)项目的募集资金未投入的共计为21800万元,占总筹资额的52.76%。
    拟投资的上海市黄浦区6#地块部分动迁工程项目,投资总额约为23323万元,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一致同意对以上三项目进行调整,并同意拟用募集资金21800万元投资上海市黄浦区6#地块部分动迁工程项目,不足部分用公司自有资金投入。该项目无须政府部门审批。
    二、无法实施原项目的具体原因
    (2000年9月17日经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沪计科(2000)043号文批复同意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防雷击半导体放电管、芯片开发生产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的项目。
    其中:(1)、原投资12000万元,用于开发建设国家火炬计划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项目,因2001年末该基地已正式投入运营,上海市科委已出资购买基地建设设备和相关软件及系统设施,所以公司无须再投入资金,目前公司在上海市科委的领导下负责该基地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2)、投资5250万元控股上海海鸿通讯总公司,用于开发生产防雷击半导体放电管等系列产品项目。
    (3)、投资4550万元控股上海博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DVD解码芯片、高清晰度数字电视(HDTV)芯片的开发和生产。
    以上(2)、(3)项目鉴于当时发行审核委员会提出该两个项目属于风险投资项目,建议用自有资金投入,公司也考虑到两公司主导产品的质量及生产技术水平虽然目前在国际国内同行业中处于较领先地位,但由于电子信息行业本身具有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周期短的行业特征,因此,为了更好地规避投资高科技公司风险,公司董事会吸取了发审委的意见,对投资海鸿公司和博佳公司的项目做变更调整。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为配合黄浦区旧城区改造,发挥公司房地产主业的优势,公司拟用以上21800万元资金投资上海市黄浦区6#地块部分动迁工程项目,并与上海市黄浦区新昌路聚居区建设指挥部于2002年5月22日签订了上海市黄浦区6#地块部分委托动迁协议。
    黄浦区6#地块涉及的范围为成都北路西侧、新闸路南侧、新昌路东侧、山海关路北侧范围内。该地块的动迁工作按照2001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11号文件中的规定办理。委托动迁的前期手续由上海市黄浦区政府负责办理,地块动迁工作由公司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动迁工作的期限为2002年5月底至2002年12月底。公司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完成委托地块中居民、个体户、单位的安置、搬迁工作。委托地块的动迁费用,计算依据和结算办法如下:
    区政府核定居民为951户,个体为17户,单位总面积为6546平方米,按标准结算,公司承担的动迁总费用约为23323万元,由公司先行支付,所有动迁费用在动迁结束并经审计后三个月内由黄浦区新昌路聚居区建设指挥部分期支付给公司。
    该项目预计收益约为1090万元左右,主要来源于动迁劳务费等。
    四、本次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提交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