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二日下午在本公司召开一届六次董事会,出席会议的有董事 长于在志,副董事长胡耕华及孙耀凯、宋亦飞、宋海忠、徐伟敏、严晟伟等全体董 事;监事李孝康列席。董事会就送红股方案进行了审议。经讨论,决议如下:
    一、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5股的比例送红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二、 本 决议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
    
上海黄浦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