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0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晖明 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且已经在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上选举当选。
    经认真审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张晖明先生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关于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条件,且张晖明先生目前除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均不在其它上市公司 出任独立董事和其它兼职。
    本公司已将有关材料补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现将独 立董事的公开声明予以公布。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22日
    附: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的公开声明。
    1、本人不是持有新黄浦股份全部股份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
    2、本人不是在上述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3、本人不是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的人员;
    4、本人在前五年内不曾是前3项中所列举的人员;
    5、本人不是向本公司提供法律、会计、审计、 管理咨询等服务的机构或本公 司的供应商、经销商、资金提供者等直接或间接与本公司存在业务关系或利益关系 机构任职的人员;
    6、本人不是本公司高管人员的个人雇员、 本公司高管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管人 员任职的、拥有其权益的另一家公司的任职人员以及接受本公司大量损赠的非营利 机构的职员等本公司可操纵或通过各种方式施加重大影响的人员;
    7、本人不是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8、本人不是其他与本公司、本公司关联人或本公司管理层有利益关系的人员。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 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可依据上述声明所提供的资料, 评估本人是否宜担任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此项声明于2001年8月27日在上海作出。
    
声明人:张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