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黄浦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1993年7 月下旬召开股东代表大 会。这次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1、审议公司1993年中期财务情况报告;
    2、审议公司董事会人员调整报告;
    3、审议公司送配股方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1993年7月14日为本公司股东统计截止日, 凡在当天持有本公 司股票的股民,有权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其范围是: 在登记日当天持有本公司股票 2000股以上的社会个人股股东和持有500000股以上的法人股股东。凡社会个人股持 股不足2000股的可按社会个人股每 2000 股自行协商产生一名代表。 法人股不足 50000股的可按50000股协商产生一名代表。
    凡属出席大会范围的股东,请携带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 交割清单或缴款收 据)及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单位介绍信,于1993年7月15日(上午9:00--11:30下 午1:00--4:00)至北京东路666号(外滩京城售楼接待中心)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登记结束后由本公司专门发出会议通知
    属于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联系地址:延安东路110号7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323888×228、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