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5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1994年会) 通过的一九九四年度的利 润分配方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1994年度分配方案:
    1994年公司实现税后利润8551.3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0%,计855.13万元; 提 取法定公益金10%,计855.13万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841.04万元, 向全体股东按 每10股送红股3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进行分配,共派发6812.5325万元, 分配后结 余28.5万元,转下年度分配。
    二、股权登记和除权日期:
    1、送股及派发红利的股权登记日为1995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除权除息及红股上市交易日为1995年9月18日。
    三、送红派息方法 :
    1、 本次送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按股东持股数比例自动记入股 东帐户。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公司将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现金红利权"交易方式代理发放。具体时间由上海证券中央登 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3、国家股、社会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本次送股与配股同时进行,股本结构变动待送配股结束后一并公告。 有关 配股事宜,请详见《配股说明书》。
    
上海黄浦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