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25日上午,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三次会议在公司本部第一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9人,委托出席2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成明主持,公司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销售中心产权和“ SVA”、“金星”商标权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的规定, 本次资产出 售属关联交易,公司11位董事参加本次会议,鉴于其中9位为关联董事,若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则无法形成董事会决议,关联董事承诺其表决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证关 联交易不侵害公司利益,故与会董事均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该项议案。同时, 该项 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在股东大会 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因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既为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又为上海广电销售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故将放弃在此次股东大 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有关该项议案的具体事项见《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资产出售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住房周转金冲销相关所有者权益的议案》。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住房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 知》的有关政策,本公司对2001年1月1日“住房周转金”借方余额28,891,196.89元, 已转入200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本项议案按规定待股东大会批准后, 依次冲销盈余 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等相关所有者权益科目。
    三、审议通过关于马祖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马祖飞先生担任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戴金宝先生 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五、审议通过公司召开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会议时间:2001年11月28日(星期三)
    2、会议地点:上海(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关于出售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中心产权和“SVA”、“金 星”商标权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住房周转金冲销相关所有者权益的议案。
    4、出席对象:
    ⑴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⑵2001年11月9 日(星期五)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拥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会议登记办法: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携带身份证、股票帐户, 法人股股东携带单位介 绍信、股票帐户,于2001年11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下午4:30来本公司(上 海市斜土路1646号4楼)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上海地区股东须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指定地点来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021)64038833
    传真:(021)64189828
    邮编:200032
    联系人:范汉方
    6、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7、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自制或复印均有效。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马祖飞先生简历:
    马祖飞,男, 1967年11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工程师职称,1989年 7月参加工作。曾任上海电子管四厂党委副书记,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 记兼经营计划处副处长,上海广电金星电子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