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于2001年6月19 日 在《上海证券报》刊登,公司国家股股东和社会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已由上海证 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按规定统一发放,公司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红利已于2001年7月2 日—3日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目前仍有部分社会法人股股东未领取本公司2000年红利。为维护股东利益,本 公司再将有关社会法人股股东领取红利办法公告如下:
    一、社会法人股股东领取红利时,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书面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股东帐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注明授权人姓名、联系地址、电话、邮编;股东名称和 股权登记日持股数;红利款汇入开户银行的帐号;股东名称需与银行开户名称、在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股东名称一致,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私 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如下,自制、复印均有效。)
    领取广电信息2000年度法人股红利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应收红利(元)
    授权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和帐户: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授权经办人签名(盖章):
    单位公章:
    4、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社会法人股发放时间:每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 00 (逢节假日顺延),地点:斜土路1646号本公司四楼。
    三、经与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本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社会 法人股股东名册资料核对无误后,本公司即将红利款汇入社会法人股股东指定的银 行帐户。
    四、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范汉方联系电话:64038833
    吕家广联系电话:64189558
    地址:斜土路1646号四楼邮编:200032
    传真:021-64189828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