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1994年4月8日(星期五)在上海召开第四 次股东大会(1993年年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公司董事会1993年工作报告,1994年工作纲要。
    2.审议公司监事会1993年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1993年度财务决算、199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公司199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章程的修改报告。
    6.其它事项。
    二、参加会议对象:
    1.公司国家股股东。
    2.持有本公司法人股80000股(含80000股)以上股东。
    3.截止1994年3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社会个人股 10000股(含10000股)以上股东。
    凡法人股中持有股权不足80000股,社会个人股中持有股权不足10000股,可分 别按法人股80000股和社会个人股10000股自行协商产生一名代表,也可授权有权出 席会议股东代为行使权利。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不能出席大会的,可委托代理人出 席。
    三、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凡参加会议对象,法人股股东凭单位介绍信、股东帐户卡、个人股股东凭本人 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如属授权须另凭授权委托书)于1994年4月1日上午9:00-11 :00,下午1:00-4:00前往上海市巨鹿路395弄19号二楼贵宾室办理登记手续。
    四、注意事项:
    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联系事项:
    联系地址:上海市巨鹿路395弄19号
    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2537229
    
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