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和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济中法执字第141、142号、(2000)济中法执字第213号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于2002年9月28日,以最高价每股2.68元,合计7124938.12元依法拍卖竞得被执行人上海市有机氟材料研究所持有的本公司2658559股国有法人股。上述股份的股权变更已经于2002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权性质暂定为国有法人股。该部分股权性质界定工作正在申请办理过程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现就本公司股东股权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原持有本公司国家股404855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1%,本次拍卖竞得增加股份2658559股,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144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2%,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上海市有机氟材料研究所原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7809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7%,本次拍卖减持股份2658559股,现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25150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6%,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