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上海三爱富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天原(集团)有 限公司于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签订了《资产购买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修订本)的规定,现将此项交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 向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下属氟 化学品厂的固定资产。 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认相关资产价值为 68058242.65元。经双方协商,实际转让价格定为61,252,418.39元,并于2001年11月 29日签订了《资产购买协议》。根据协议内容,2001年12 月公司已经以现金方式支 付给上海天原(集团)公司20,000,000.00元,余款将分两次于2002年3月31 日前支 付20,000,000.00元及完成配股后支付21,252,418.39元。
    公司所购买的上述固定资产,委托上海华谊产权经纪有限公司,通过上海产权交 易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并于2001年12月28日成交〖合同号为沪产交所合同( 2001 年)018667号〗,其中:房地产权证变更手续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由于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出让氟化学品厂的固定资产的评估基准日 为2001年6月30日,期间(6月30日—11月30日)共计计提折旧4,900,000.00元。 为 此,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一次性补偿固定资产折旧费4,900,000. 00 元,双方就此签订了《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补偿协议》,并作为《资产购买协议》的补 充协议。
    三、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有关条款及上海市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 原上海 天原(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氟化学品厂的全体在册员工453人,一并随资产转移整体 划至本公司,劳动合同主体同时发生变更。为此,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 补偿本公司人员费用1,200,000.00元, 双方签订了《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氟 化学品厂人员转移协议书》,并作为《资产购买协议书》的补偿协议。
    四、为确保氟化学品厂的持续经营及部分流动资产的充分利用, 本公司与天原 公司签订了下列有关协议或意向书。具体有:《办公楼租赁协议》、《部分存货转 让意向书》、《生活后勤服务协议》、《低值易耗品转让补偿协议》、《公用工程 与物料供应协议》。
    附:
    1、《资产购买协议》;2、《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补偿协议》;3、 《上海天原 集团有限公司氟化学品厂人员转移协议书》;4、《公用工程与物料供应协议》;5、 《生活后勤服务协议》;6、《部分存货转让意向书》;7、《办公楼租赁协议》; 8、《低值易耗品转让补偿协议》9、《产权转让合同》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