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东洲评报字[2001]第208号
    特别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 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 根据国家有 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进行了评估工作。
    评估目的:为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基准日:2001年5月31日。
    评估范围及评估对象:部分资产,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资产评估申报表列 示的委评资产帐面总数为75,024,486.12元,其中:在建工程785,923.30元, 固定资 产净值74,238,562.82元。
    评估方法: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查、 市场调查与询证,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 作出了公允反映。
    评估结论:经评估,该企业截止2001年5月31日委评资产价值为68,058,242. 65 元(人民币大写:陆仟捌佰零伍万捌仟贰佰肆拾贰元陆角伍分), 评估结果汇总情 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项 目 帐面值 调整后帐面净值 评估值 增减额 增减率%
A B C D=C-B E=D/B
固定资产 7,502.45 7,502.45 6,805.82 -696.63 -9.29
其中:在建工程 78.59 78.59 73.20 -5.39 -6.86
建筑物 3,088.76 3,088.76 2,511.79 -576.97 -18.68
设备 4,335.10 4,335.10 4,220.83 -114.27 -2.64
资产总计 7,502.45 7,502.45 6,805.82 -696.63 -9.29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 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构 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除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情况以外 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评估结论有效期一年。从评估基准日2001年5月31日, 至 2002年5月30日有效。
    
上 海 东 洲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法定代表人:
    王 小 敏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何 国 强
    瞿 堪 荣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