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0年3月21 日与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就受托管理上海天原( 集团)有限公司氟化学品厂事宜签订了《资产托管协议书》(详见2000年4月22 日 《上海证券报》),托管有限期至2001年3月31日。根据本公司配股工作及上海天原 (集团)有限公司氟化学品厂经营现状的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上海天原(集团) 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继续实施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原协议涉及的托管范围、 内容、 权利、义务不变。
    托管期限:
    二○○一年四月一日至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托管费收入:
    本公司收取氟化学品厂年销售额的1%作为托管费收入。预计此项收入为人民币 100万元。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