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5年9月28日,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和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草签)》。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每股3.59元的价格,共计14085万元,将其所持本公司39,235,280股国家股全部转让给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现就本公司股东股权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原持有本公司67,304,778股国家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协议受让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39,235,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6%,合计持有公司106,540,058国家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8%。
    二、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持有本公司国家股39,235,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经本次协议转让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四、本次股权转让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