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2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海鸟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壹亿元额度以内的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因控股子公司上海海鸟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鸟给排水”)建设上海市金山区紫石水厂给水工程项目以及污水排海工程项目筹集资金的需要,为其提供壹亿元额度以内的贷款担保(详见2002年9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之相关公告)。据此,公司已于2002年9月11日为控股90%的子公司海鸟给排水伍仟万元短期借款提供担保(详见2002年9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之相关公告)。现公司决定为海鸟给排水另一笔伍仟万元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2年11月25日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签署了《短期贷款保证合同》,为该行给予海鸟给排水伍仟万元人民币短期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2002年11月25日至2003年10月25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公司累计共为海鸟给排水担保人民币壹亿元,上述担保没有反担保措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海鸟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金山区朱泾镇东林街160号5号楼
    法定代表人:唐海根
    经营范围:水厂和污水相关设施的建造、营运。
    此次担保发生以后,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壹亿陆仟捌佰万元整,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