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刊登在2002年5月17日《上海证券报》27版上的《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中:“三、公司2002年度配股预案”中“(三)配股基数、比例、配股总数”漏将控股股东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可配售的法人股13604400股计入法人股东可配售的股数中”,故作以下更正:
    原公告中“其中:法人股东可配售14834127.6股”应更正为“其中:法人股东可配售28438527.6股”。
    公司向全体股东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