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2002年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本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下述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中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在上海市金山区共同投资兴 办上海海鸟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及《上海海鸟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合资合 同》文本
    根据公司二00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参与投资建设上海市金山 区紫石水厂给水工程项目以及污水排海工程项目的议案》和公司与上海金山城市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书》以及对董事会具体实施操办与投资建设水厂 项目与污水排海项目的一切有关事宜的授权(详见刊登于2001年12月19 日《上海证 券报》的相关公告),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与公司控股90% 的子公司上海中盛房地 产有限公司在上海金山区共同投资兴办上海海鸟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实施水 厂项目及污水排海项目的项目公司。新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由本公司以 现金出资2700万,占总股本的90%,上海中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300万,占 总股本的10%;注册地址:金山区朱泾镇东林街160号5号楼3楼;法人代表:唐海根; 经营范围:水厂和污水厂及其相关设施的投资、建造和营运。
    董事会同时批准了《上海海鸟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合资合同》文本。《上海海 鸟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合资合同》就出资各方、合资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合资 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公司的管理、公司财务、会计及利润 亏损分担、公司期限、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了具体约定。
    公司已于2002年2月8日与上海中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海鸟给排水工 程有限公司合资合同》。该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