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鸟发展”)董事会已于2006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公告》,收购方上海泰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琳实业”)也于同日披露了《收购报告书》等文件。
    现董事会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实业”)为了本次股权转让以及海鸟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实施,已应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的要求于2006年6月9日向其提前偿还2000万元借款,以换取质押权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对于股权转让和解除海鸟发展股权分置改革对价部分股权质押的同意。因此,东宏实业与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于2004年8月27日签订的《兴业银行中(长)期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余额已减少至6000万元,东宏实业和收购方上海泰琳实业已于2006年6月9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由泰琳实业代东宏实业向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余额人民币6000万元,并以此作为泰琳实业受让东宏实业所持有的海鸟发展全部股权的对价。
    特此公告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