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五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23日在上海文艺活动中心文艺宾馆文艺大厅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30人,代表股份22,728,4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062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政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七项议案:
    (一)、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722,7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48 %;反对 2,710股;弃权3,008股。
    (二)、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2,722,7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48 %;反对 2,710股;弃权3,008股。
    (三)、公司2005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22,723,7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92%;反对 710股;弃权 4,008股。
    (四)、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2,701,7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24%;反对24,210股;弃权2,508股。
    (五)、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722,7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48%;反对1,710股;弃权4,008股。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2,724,7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6 %;反对710股;弃权3,008股。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2,722,7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48%;反对1,710股;弃权4,008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徐伟奇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