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中7.4条的有关规定,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做如下公告:
    公司已于200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对农凯系公司2.7亿担保及相关情况的说明》。公司董事长唐海根一直积极地与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凯集团”)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协调,希望能使上市公司免于承担担保责任。在他的积极努力下,农凯集团同意自行清偿债务,承诺不让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已于2004年10月8日收到农凯集团给公司的《承诺函》,函中称“本集团已就上述贷款、商票事项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追加了资产抵押担保,上述款项现尚有余额约1.4亿需偿还”,并且农凯集团还在函中承诺“本集团将自行负担上述所有款项的安全偿还,不让你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直接向你司追偿并造成你司损失的,本集团将负责赔偿。”
    由于唐海根是此事重要的当事人,这2.7亿担保责任是否合法有效,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以及需要承担多少担保责任,此事能否妥善解决,都和他个人所需要承担的责任紧密相关,他最有责任也最有可能努力地争取妥善处理此事。现在农凯集团虽已承诺自行清偿债务,但是在这些债务未得到实际清偿之前,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解铃还需系铃人”,目前公司非常需要他主持这方面的工作,与农凯集团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进行充分协商,尽快地解决此事,使公司最大限度地减轻责任。
    公司考虑到更换部分董事及董事长是一项非常重大的人事安排,将会影响到公司管理层的稳定,进而影响到公司经营方针政策的稳定,以及上述担保事宜的妥善解决。为了公司平稳地过渡,为了妥善解决上述担保事宜,公司在积极争取控股股东及债权银行支持和配合下,拟计划在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更换部分董事及董事长人选。
    特此公告!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