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近期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的部分项目发生了变化,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公司2003年度业绩的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4.4条中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公告:
    一、关于“长峰城”酒店式公寓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海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鸟投资”)与上海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房产”)签署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以375,361,524元的价格购买上海市延安西路1066号“长峰城”全幢公寓式办公楼。
    至今,公司已支付长峰房产1.2亿购楼款。由于原先承诺发放贷款支持公司收购“长峰城”房产的银行短期内无法履行承诺,其余价款的支付发生了暂时性困难。
    长峰房产于2003年10月13日来函,以公司履行合同的支付义务有相当困难为由,通知公司从即日起终止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公司接到长峰房产的通知书后,与长峰房产进行了沟通,希望能继续履行合同。但公司近日得知,长峰房产已经将“长峰城”房产另行出售给他人。
    公司知悉这一消息后,立即与长峰房产商讨返还已付款项的还款计划。到目前为止,长峰房产已返还2200万元;剩余的款项,公司正在努力追回。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以收回所投的所有资金。
    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此事的进展情况。
    二、关于金山水厂项目和污水排海工程项目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与上海金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城投”)合作,参与建设上海市金山区紫石水厂给水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水厂项目”)以及污水排海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污水排海项目”)。
    到目前为止,公司在污水排海工程项目上已投入约3000万元,水厂项目尚未开工。
    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受金山区政府及金山城投的委托分别于2003年10月21日、2003年11月4日发《律师函》给公司,表示了终止项目合作的意愿,并希望安排有关人员就具体事宜进行商谈。
    公司投资金山水厂和污水厂项目的信心和决心从未改变过,但上述《律师函》中对项目终止愿意的表达也非常明确,鉴于此项政府合作项目,时间跨度长,涉及的利益主体较多,谈判艰难,公司将竭尽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目前公司正在与金山城投商议此事的具体解决方案。此事一旦有结论将会及时公告。
    三、关于2003年度业绩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环境的变化,投资经营计划不能如期实现,以及巨大的财务费用的支出,预计公司2003年将会亏损,具体数据将在2003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