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海鸟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68万元,累计为其担保8968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1.4亿元(其中为子公司担保1.3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海鸟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鸟给排水公司”)提供壹亿元额度以内的贷款担保的议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操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即将到期借款展期等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到期借款办理展期,向银行新借款替换原有到期借款,以及提供相应的信用担保及抵押担保等。
    由于海鸟给排水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普陀支行申请新借等额贷款替换原到期借款4968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海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鸟房产”)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公司和海鸟房产已分别于2003年9月9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普陀支行签订了“短期贷款保证合同”,为海鸟给排水公司的上述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海鸟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金山区朱泾镇东林街160号5号楼
    法定代表人:唐海根
    经营范围:水厂和污水相关设施的建造、营运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90%的子公司
    截止2003年8月31日,海鸟给排水公司资产总额1.67亿元,负债总额1.37亿元,净资产3000万元,目前尚未经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普陀支行签署短期贷款保证合同,为该行给予海鸟给排水公司4968万元人民币短期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自2003年9月12日至2004年3月8日止,担保期限为自本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没有反担保措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海鸟给排水公司的设立主要系从事上海金山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营,为筹集资金,保证所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意为其提供壹亿元额度以内的贷款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总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4亿元,其中为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短期贷款保证合同
    5、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