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5月26 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重大事项公告”和 2001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公司资产重组进度的公告”中对中国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金额出现错误, 本公司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贷款本 息合计应为“7505211.7元”,上述两个公告中误为“75052117.7元”。现特此公告 更正。
    
上海双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