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5月19日,我公司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沪国资委产〔2006〕433号《关于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按我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参与股权分置改革。
    我公司总股本为152,050,812股,其中: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2,032,269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4.49%,为我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20,265,751股,占总股本的13.33%,上述股份具有流通权。
    特此公告
    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