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8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4.48%的股份)与新洲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9.99%股份,计45,600,000股国有法人股,以每股1.638元的价格转让给新洲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总价为7,469.28万元。
    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的详细情况已刊登在2005年8月19日、2005年8月23日、2005年8月31日以及2005年10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2005年12月28日,我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国资产权〔2005〕1563号《关于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同意将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国有法人股6763.2269万股中的4560万股转让给新洲集团有限公司。
    2、国有股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仍为15205.0812万股,其中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2203.2269万股,占总股本的14.49%;新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560万股,占总股本的29.99%,该股份属非国有股。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中国证监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对新洲集团有限公司报送的收购报告书提出异议后方可生效。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