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05年8月18日与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29.99%国有法人股份。2005年8月22日,我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于200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提示性公告及《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此股份转让事项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批,且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收购报告书未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后实施。
    2005年8月30日,中国证监会向我公司出具了第05022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我公司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如下补正材料: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收购事件的文件;
    2、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对白猫股份是否存在未清偿负债、未解除白猫股份为其担保或者其他损害白猫股份利益的情形。
    按照证监会的要求,我公司已准备好《白猫集团及其关联方关于对白猫股份不存在未清偿负债、未解除白猫股份为其担保或其他损害白猫股份利益的情形的说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收购事项尚在审批之中,故我公司无法按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全部补正材料文件。
    我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延迟报送补正材料的申请,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将此事项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新洲集团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