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于2003年9月1日对公司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沪证司〔2003〕149号)指出,公司位于上海市安远路529号的房产未办理产权证过户。在经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的《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巡检问题整改的报告》中,公司已对该事项的产生原因予以说明,公司的整改措施是将该处房产出售给房产所在土地使用权所有方,并承诺在取得进展后公司将及时公告。上述内容已刊登在2003年10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
    2003年12月1日,公司与联合利华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安远路529号房产所在土地使用权的现所有方)签定《厂房、建筑物买卖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本公司将位于上海市安远路529号的土地上的厂房建筑物〔房产证号为沪房静字第00968号〕转让给联合利华股份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产转让价格为2000万元人民币。双方同意,联合利华股份有限公司在取得本合同项下的房产证后将上述房产转让价款以支票、本票或同城转账方式支付给本公司。本合同项下房产转让、过户所涉及到的契税和交易手续费由联合利华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合同实施后,本公司“安远路529号房产未办理产权证过户”的待整改事项即整改完毕。
    上述房产转让,扣除营业税后,本公司获得盈利约378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