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5年5月31日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实施1994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公司1994年度实现利润11067.66万元,净利润9618.10万元,按10%提取法 定公积金961.81万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961.81万元,余7694.48万元,经董事会 研究,决定在此基础上再提取20%任意公积金1538.90万元, 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6155.58万元,具体方案为:向全体股东以10:2的比例派送红股,同时每10股派送现 金红利1.00元,分配总额为5947.17万元,余208.41万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现 将有关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股权登记日截止于1995年6月6日(以当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 册登记的股东为准)。
    二、除权除息基准日及送股上市交易日为1995年6月7日。
    三、本次送股全部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 按比例自动计入其股东帐户。
    四、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公司将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现金红利权”交易方式代理发放,具体时间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另行公告。
    五、国家股、社会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送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送股前(万股) 送股后(万股)国家股 8851.232 10621.4784
社会法人股 6188.6672 7426.4006
社会公众股 4784 5740.8
合计 19823.8992 23788.679
    
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