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4月22日(星期二)下午在南京东路800号18楼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独立董事张琪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董事张引琪先生进行表决,全体监事及公司副总经理黄馨女士、韩宏森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公司拟投资黄浦区108地块 中块 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年初明确的工作思路,围绕做大、做强百货主业的发展目标,同意公司拟出资2.5亿元人民币投资黄浦区108号地块 中块 以支持″一百商城″项目的开发。108地块(中块)东临六合路、南接第一百货商店六合路仓库、中百大酒店,西靠西藏中路,北临108地块(北块),土地占地面积3227平方米。公司将委托黄浦区国有资产总公司组织对108地块(中块)相关房产进行动迁;上述投资款项主要用于物业的动迁费用,而不包括相关土地使用权受让金(另外支付给市级有关部门)。经与黄浦区国有资产总公司协商一致,公司将自协议书签订日起十天内,先期支付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动迁前期启动,除最后尾款3000万元人民币可至迟于2004年12月31日前支付外,其余款项均按动迁实际进度支付。
    三、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经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