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2年7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对本公司进行巡回检查后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沪证司〖2002〗108号),就《限期整改通知书》涉及的所有事项,公司分别于2002年8月15日和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先后披露了《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下称“整改报告”)和《巡检问题整改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就前次“整改报告的后续执行情况”的有关进程报告如下:
    一、公司“三会”运作的整改执行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的问题。
    上述二项议事规则经2003年1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详见2003年1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
    2、关于公司固定资产中,存在部分房地产权证未能合一的问题。
    截止2003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与上海一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的资产置换交易受让的南京东路800号、六合路39、41-45号土地使用权,西藏中路462-474号1-2层房地产权已相继办妥产权交割手续,从而使上述无形资产与所属的第一百货东楼、六合路仓库及中百大酒店等固定资产的权证合一。
    鉴于“整改报告”中述及的公司目前尚未权证合一的资产涉及有关政策因素,为此公司仍将继续与有关部门就整改要求进行磋商和沟通。由于整改方案同时涉及多处需要权证合一的固定资产,所以公司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运用多种形式,分阶段解决权证合一的情况。
    二、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问题的整改执行情况: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的借款担保已履行完毕。公司曾在整改报告中作出承诺,即至2002年12月31日担保期满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关于控股股东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去年末,公司已全额收回控股股东所占用的4100万元资金。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上述报告事项仅作为本公司“整改报告”的后续执行情况说明。
    
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