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3月28日上午九时整,在南京东路800号18楼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纪康文先生、姜国芳先生因公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公司董事长王迪荪先生、董事张引琪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四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2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四、《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及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2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47,417,108.1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4,741,710.81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4,741,710.81元后,加上年未分配利润4,866,926.21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2,800,612.71元。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拟以2002年末的股份总数582,847,9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预计支付红利34,970,876.34元,尚余未分配利润7,829,736.37元转入下一年度。
    上述议案一、二、四、五需经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通过《关于核销存货跌价准备、应收款坏帐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副总经理刘服群先生、董事会秘书张锡援女士辞去职务的议案》;
    八、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