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待偿还最高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融资券")事项已由公司于2005年9月23日召开的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2005年10月25日召开的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事项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6】1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文件备案许可。本次融资券为一次发行,发行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由招商银行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一次还本付息方式公开发行。融资券期限为365天,起息日为2006年2月14日。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