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头(十七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于1996年5月28 日下午在公司 俱乐部召开。出席会议股东44名。代表股份1949294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 .5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姚志康先生主持,经 大会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有关工作报告。
    大会审议通过了龙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一九九五年财务决 算及一九九六年财务预算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一九九五年度分配方案
    一九九五年公司税后利润为730.69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各 10% (含合并范围龙头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提取数)共计146.25万元。加上年度未分配 利润282.10万元,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66.54万元,留待以后年度一并分配。
    三、增补部分董事和监事。
    鉴于部分董事、监事工作有所调动,大会通过选举,增补吕泰康、钮裕东、潘 月梅等3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增补杜德良、金跃等2人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监事,唐秀英女士经员工代表大会推荐,直接担任监事会监事。
    
上海龙头(十七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