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于2003年6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时召开公司第十二次股东大会暨二OO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会议时间:2003年6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时;
    2、会议地点:上海市虹漕南路200号(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交通路线:909、93、764、946、830、732、725、764到钦州南路站下。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0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2年年报;
    4、2002年年报摘要;
    5、2002年财务决算
    6、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支付200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以及聘任200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公司增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9、关于提名凌建华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2003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报》。
    三、会议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2003年5月26日(星期一)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附表1)。
    四、会议登记有关事宜:
    1、登记方式:为防治“非典”,本次股东登记全部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表2),以确保会议通知能及时寄达你处。
    来信请寄:上海市肇嘉浜路736号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030
    传真:021-54651715
    联系电话:021-54651724
    021-34061116转9010分机
    2、法人股股东登记须有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社会公众股股东须有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
    4、登记时间:2003年5月29日、5月3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5、登记确认: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登记以公司收到登记表为准。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和上海市重组办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规定,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发放礼品。
    2、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凭出席凭证、股东帐户卡和身份证参加会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1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次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3年月日
    附件二: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表
    姓名
    地址
    邮编
    股东帐号
    持股数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