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3年4月25日在上海市南丹东路109号交大科技园区二部小会议室召开。应到5位监事,实到4位监事,监事董奇雄因公务未能出席监事会,委托金跃监事代为出席及表决。
    监事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200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2年年报》。
    三、《2002年年报摘要》。
    四、《2002年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200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金变动情况的报告》
    六、《2003年一季度报告》
    本监事会认为:
    (1)本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进行运作,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现任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中,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监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建立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公司经济、财务的经济运行,定期召开监事会,按规定程序对公司的财务以及董事、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监督。
    (3)公司2001年3月实施了2000年配股方案,共募集资金42335万元,截止2002年12月31日按计划使用了26672万元,占配股募集资金的63%。
    (4)报告期内公司无资产置换事宜。
    (5)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6)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作出的评价,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7)公司2002年实现净利润5048.83万元,比上年下降47.84%。主要因素是公司为降低投资风险,减少相关投资,使短期投资收益下降5264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