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上海市经委沪经企(2001)725号文《关于同意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单位共同设立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以其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的绝大部分资产(包括持有本公司44.93%的股权)作为出资额,与华融、东方、信达、长城各自对纺织的转股债权作为出资额,共同设立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纺织集团)。注册资本980761.43%3*1万元,其中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占69.15%。至此,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由原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变更为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