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上海华纶印染有限公司 股权的议案》并已于2001年12月1 日披露了《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受让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华纶印染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和《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华纶 印染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上海 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华纶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纶印染”)进行了 审计和评估。据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长会师报字【2001】 第21685号审计报告,2001年9月30日华纶印染帐面净资产47,166,858.30元,1-9月实 现净利润5,667,270.41元。据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上会整评报字【 2001】第320号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2001年9月30日,华纶印染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44,586,624.87元,评估报告已经上海资产评估评审中心沪评审【2001】号993 号文 件确认。现就以上两项交易的最终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受让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华纶印染有限公司12.5 %股权的情况:
    根据本公司和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毛股份”)已签订的 《股权转让意向书》,本公司于2001年12月29 日与三毛股份正式签订《上海三毛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上海华纶印染有限公司 12.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内容:三毛股份将其所拥有的华纶印染12. 5%股权转让给本公司, 本公司同意受让。三毛股份在向本公司转让股权时,其2001 年度及以后所拥有的根 据《公司法》及《上海华纶印染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益将一 并转让继受,包括但不限于推荐董事的权利。
    2、交易价格:双方一致同意每股股权转让价格以经评估的华纶印染2001年9 月 30日每股净资产值为准,即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73,328.00 元(大写伍佰伍拾 柒万叁仟叁佰贰拾捌元)。
    3、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本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全额支付给三毛股 份。
    4、三毛股份声明与保证:本次股权转让中, 其所拥有的华纶公司股权为其合法 持有的、且完整状态、并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或其他第三者权益。
    5、本公司声明与保证:本次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
    6、双方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出现违反协议条款的行为,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必 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二、关于公司受让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华纶印染有限公司12.5%股 权的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达股份”)已签订的《股 权转让意向书》,本公司于2001年12月29 日与申达股份正式签订《上海申达股份有 限公司与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上海华纶印染有限公司12.5%股 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内容:申达股份将其所拥有的华纶印染12. 5%股权转让给本公司, 本公司同意受让。申达股份在向本公司转让股权时,其2001 年度及以后所拥有的根 据《公司法》及《上海华纶印染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益将一 并转让继受,包括但不限于推荐董事的权利。
    2、交易价格:双方一致同意每股股权转让价格以经评估的华纶印染2001年9 月 30日每股净资产值为准,即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73,328.00 元(大写伍佰伍拾 柒万叁仟叁佰贰拾捌元)。
    3、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本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全额支付给申达股 份。
    4、申达股份声明与保证:本次股权转让中, 其所拥有的华纶公司股权为其合法 持有的、且完整状态、并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或其他第三者权益。
    5、本公司声明与保证:本次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
    6、双方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出现违反协议条款的行为,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必 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三、备查文件
    1、 《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上海华纶印染有限公司12.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2、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上海 华纶印染有限公司12.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