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1年11月15日在 公司召开。会议在4 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上海华纶 印染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预( 2000 ) 244号文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的《关于受让上海华纶印染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须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能生效。现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沪国资预(2001)430 号文《关于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股权有关问 题的批复》批准,决议生效,特此公告如下:
    公司拟受让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华纶 印染有限公司的25%股权,共计1000万股, 每股受让价格授权总经理以经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 并经上海市评审中心确认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 商议确定。受让后,龙头共持有华纶印染1500万股,占37.5%股权。 详见《上海龙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华纶印染有限 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和《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上海申达 股份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华纶印染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