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于2001年6月5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01年 度财务预算》以及公司于2001年2月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董事会授予总经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公司于2001年9月29日与大众交通 集 团 股份有限公司就建立银行贷款互相对等担保关系签订了协议书。 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即2001年9月29日至2002年9月28日,互相 对等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
    二、协议对方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56585.1600万元;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100号;
    3、法定代表人:杨国平;
    4、经营业务范围:城市客运和城市货运相关产业,参与旅游商贸、房地产和高 科技业的经营和投资。
    三、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