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姓名:芮明杰
    3、出生日期:1954年5月3日
    4、国籍:中国
    5、拥有哪些国家的长期居留权:无
    6、专业资格及证书号码:教授,001821
    7、身份证号码:310110540503629
    8、护照号码:G00066104
    9、学历:博士
    二、本人声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妹等)不是在本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2、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1%以上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本人非本公司前10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本人不是在直接或间接持有5% 以上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 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曾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
    5、本人未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6、本人不属于中国证监会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 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可依据上述声明所提供的资料, 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 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芮明杰
    此项声明于2001年9月6日在上海作出。
    见证律师:吕红兵
    日期:200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