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特别提示
    ㈠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㈡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㈢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㈣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 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19日~2006年1月23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即1月19日、1月20日、1月23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三枪工业城会议室南汇康梧路555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勇先生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93人,代表股份238,495,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1349 %。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208,430,197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89.1636%,占公司总股本的49.0584%。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90人,代表股份 30,065,246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5.732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765%。
    ⑴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48人,代表股份4,950,624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5906%,占公司总股本的1.1652%。
    ⑵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542人,代表股份25,114,622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的13.1421%,占公司总股本的5.91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 全体股东及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38,495,443 236,420,093 1,959,956 115,394 99.1298% 流通股股东 30,065,246 27,989,896 1,959,956 115,394 93.0972% 非流通股股东 208,430,197 208,430,197 0 0 100%
    2、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议案1 1 陈升华 3000000 同意 2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999916 同意 3 中国建设银行-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1093680 同意 4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1000000 同意 5 叶禄鹏 923300 同意 6 季宝红 800000 同意 7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695338 同意 8 沈四妹 603300 同意 9 天津中天国际投资合作公司 600000 同意 10 邱白雪 580072 同意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徐晨律师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㈠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㈡《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23日